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和思想保障,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图书馆(档案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以馆长为组长,副馆长为副组长,各部门馆员为成员的图书馆(档案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图书馆(档案馆)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进行排查,做好防范和管理工作。
二、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
2.快速反应原则。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汇报,防止事件发酵放大。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1.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图书馆(档案馆)工作的各个领域。
2.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的管理。认真做好图书馆(档案馆)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展板、海报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在利用这些阵地来服务读者获取信息资源的同时进行意识形态正面引导教育。
3.及时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妥善处理在图书馆(档案馆)区域内发生的意识形态事件。对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图书第一时间下架并从系统中剔除;对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的,做好教育引导;对在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谣言的,及时制止或报请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4.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严禁在图书馆(档案馆)区域内传播宗教、发展宗教信徒或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出版物及宣传品。发现在图书馆(档案馆)内进行的宗教性质活动,及时制止、劝离。
5.加强文献资源服务的意识形态防范。在为读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不提供非法的尤其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诣稳定的资源和服务,不采购非法图书和电子资源,不接受非法图书捐赠。
6.加强立德树人和校园文化建设责任意识。组织各种读书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读者好读书、读好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构建书香校园,充分发挥图书馆(档案馆)第二课堂教育作用。
7.每年召开至少2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分析研判图书馆(档案馆)意识形态工作形势,排查存在的问题或潜在的问题,制订防控措施和解决方案。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