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指示,图书馆加强对有关邪教与反科学、非法出版物和政治有害出版物等有意识形态问题的出版物最新动态信息的了解,安排专人对馆藏文献进行长期排查,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文献停止借阅服务,并做下架封存处理。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清查范围
所清查的文献包括:馆藏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资源等,捐赠、外部交换等方式获取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资源等。
二、清查依据
1.上级文件或电话通知要求,清查存在重点问题的读物。
2.出版社指明涉及侵犯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出版物。
3.其它途径获得存在问题的文献。
三、问题文献管理措施
(一)针对馆藏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资源等
1.设立专门库室,集中存放清查下架的问题文献,安排党员同志专管,不再提供外借服务。如读者确有科研需要,应履行相关程序,由馆长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并且由专管人员做好登记存档。
2.每次清查下架都要做好登记工作,写明清查依据,附上有关问题文献列表,以便于更好地进行管理。
(二)针对捐赠、外部交换等方式获取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资源等
1.严格执行图书馆关于接受捐赠文献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筛选、登记工作,保证捐赠文献的质量。
2.对接受到的内容不健康,宣扬封建迷信的文献资料,以及境内外的非法出版物等,不予加工收藏,集中存放在设立的专门库室,不提供外借服务。
3.对接受到的其它不符合我馆入藏要求的,交由办公室集中处理:转赠、折价出售、卖废品、销毁等方式。
四、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