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暂停借阅证使用。逾期一学期未还,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
二、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图书馆服务台报告,并赔偿原书。丢失图书赔偿标准: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同一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号,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到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三、读者在图书上涂抹或勾划、污损、撕毁图书,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四、图书缺页码者,以每册缺页码轻重程度办理:缺失图书内容或影响借阅的,按照丢失图书处理;彩页图书缺失任何一页的,亦按照丢失图书处理。
五、读者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资料有意通过隐匿、传递或其它方式带离图书馆的,视为偷盗行为,一经确认,从重处罚:暂停半年至一年借阅权,严重者取消其借阅权,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备案,并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好坏决定是否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